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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没有户口本怎么办(不需户口簿,全国通办!婚姻登记,有哪些变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28 09:41:43     编辑: 齐鲁壹点

日前,民政部就《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也将是现行《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就引发热议,例如,结婚不再需要户口簿,而且还取消了登记地域规定;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的相关内容。《婚姻登记条例》为何要在此时修改?修改的出发点又是什么?

婚姻登记拟不再需要户口簿 取消登记地域规定

在这一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有几个热点格外引发关注。首先就是取消户口簿和地域的限制。也就是与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相比,公开征求意见稿中,结婚和离婚登记不再需要出示户口簿了,而且也不需要回到一方原籍办理,也就是两人可以自愿选择地点,进行婚姻登记。那么这么修改的出发点是什么呢?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28条,分6个章节,分别是总则、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和补领婚姻登记证、法律责任、附则。草案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须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两项。

与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相比减少了需要出具户口簿的要求。

另外《草案》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取消了过去对婚姻登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雷明光:这次草案取消了婚姻登记的地域的限制,不管是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本,不仅实现了我们国家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跨省通办,在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同时为实现婚姻登记的全国的信息统计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就可以杜绝重婚。

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近年来,我国试点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目前已有北京、天津等21个省份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取消对婚姻登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之后,意味着下一步婚姻登记将实现“全国通办”。

修订草案对办理婚姻登记的证件有何要求?

如果这份征求意见稿最终获得通过,那么办理婚姻登记将需要哪些证件呢?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须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两项。

修订草案取消对婚姻登记地域管辖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细化“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可申请撤回

除了刚才提到的不再需要户口簿,以及可以自由选择地点进行婚姻登记外,其实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细化“离婚冷静期”也有这样一个改变——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申请撤回。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30日“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男女双方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和离婚协议共同到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30天冷静期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自行终止。 男女双方再次申请离婚登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明确可撤销婚姻及三类不受理离婚登记情形

在本次修订征求意见稿中,还有几个和撤销婚姻适用条件的变化。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多个条款中,明确了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草案还规定,当事人通过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收到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三类情形: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符合《民法典》对婚姻家庭制度的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很多变化,引发热议。专家认为,其实,作出变更有这样一个原因不可忽略。在过去,民法是由单部法律组成的,比如说《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婚姻法》也是其中之一,这些单部法律,也叫单行法。然而,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这些“单行法”也合并成一部《民法典》,其中,全新的《民法典》对婚姻家庭制度作出很多新的规定。对此,专家表示,我们提到的现行《婚姻登记条例》是2003年8月8日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行政条例,是在《民法典》出台很久以前制定出来的,其中的很多规定都已经不再适用,而且也已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这一次的修订也是同步更新《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规定的一些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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