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24 10:20:17 编辑: 爱上古典文学
三司
三司是明代省级地方政府的三个权力部门,分别是布政司(全称承宣布司使司),按察司(全称提刑按察使司),都司(全称都指挥使司)。明代初时沿用元制,设行省统辖郡县,洪武九年(1376年)又改行省为布政司。全国除南北两直隶外,分为13个布政司,就地域范围而言其实和原来的行省差不多。明代每一个布政司都设有三司,作为常设政府权力机关。其中,布政司相当于现在省政府,其长官为布政使,是一省行政长官,负责全省民政;按察司是一省的最高司法与监察机构,主管一省的刑名,诉讼事务。同时也是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对地方官员行使检察权。按察司长官称作按察使,别称臬台。都司乃是一省最高军事机构,长官称作都指挥使,掌控全省军事。三司之间,互不统属,各司其政,其长官官职相同,均直接对中央负责。三司之间互相制约与牵制,谁也不能一方独大,有效地防止了地方割据。可以说,三司的设立正是明朝政府中央集权,地方分权的治国方略的体现。到明朝中晚期,文官势力的上升和武官地位的下降打破了三司之间的平衡,明政府又派遣中央官员以巡抚,总督的官职到地方协调地方事务,三司的权利逐渐为巡抚,总督所夺。
军机处
军机处是清代最高权力机构。清代不设宰相,初时沿用明制设内阁作为权力中枢。雍正七年(1729年),因西北用兵,而内阁在太和门外,恐商议时泄露军机,便在隆宗门内设军机房,选内阁中稳重者入内值班,以随时处理紧急军务。雍正十年(1732年),军机房改称“办理军机处”,后简称“军机处”,并逐渐取代内阁成为清最高决策机构。军机处任职者没有定数,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一般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以及亲王中特选,称军机大臣。其属僚称作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晚晴时,汉族官员中仅有左宗棠,张之洞,袁世凯短时间担任过军机大臣。不过虽然军机处总揽军政大权,却并非是一个正式的国家机关,而只是相当于皇帝的一个临时性的秘书处。军机处办公的地方不称衙署,仅称“值房”。军机大臣虽然每日出入宫廷,随从皇帝左右,但即无品级,也无俸禄,其任命只听凭皇帝一人决定。其职责也没有任何制度上的规定,只是随时奉皇帝旨意临时办差。军机处的存在标志着清代的皇帝和政府之间完全失去了平衡,皇权完全凌驾于政府之上。